#內湖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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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green7777 ·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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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 耕讀關東名勝 走訪江戶遺跡
前兩個月才剛結束「步學關西古都;激安大和鑑賞」的大阪京都長輩幼童自由行,稍稍緩解了睽違三年之久,受疫情限制而無法跨境移動的苦澀情懷。
但畢竟是與家人的長輩幼兒團,一天一景點,行動都受到先天上的限制,七天的旅程,總覺得意猶未盡,我都笑著跟友人說,我是去出差當保母的,甚至還有人真誤以為我生了個小寶寶呢!(怎麼會是我生呢?要也是我未來的老婆生)
有鑑於尚有上個旅程未花完少許殘留的日幣,再加上日本觀光產業已經復甦,旅社、商家及各種景點活動都準備周全,我又再次選擇日本為這次旅程的目的地。
其實本來的首選是北海道和名古屋,由於經費有限則將就選擇飛東京先,再看要轉乘去哪裡。
把這次東京行算進去的話,剛好是我第50次出國,第7次去日本、第3次造訪東京了,撇除在澳洲打工度假和菲律賓讀書,東京將一舉耀升成我旅行逗留天數最長的城市,直接擊敗我非常喜歡的義大利佛羅倫斯,和度假耍廢聖地越南河內。
簡單交代一下我此次旅行的行程:
1/6五 搭機:朝馬轉運站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 樂桃航空mm860羽田機場通關 睡機場 買Tokyo Subway Ticket 48hours(1200円)無限搭乘東京地鐵/都營地鐵
1/7六 明治神宮與新宿:前往新宿放行李 明治神宮參拜 逛韓國街 鬼王神社 歌舞伎町 午餐麥當勞 新宿逛街 晚餐一蘭拉麵 睡Hotel Listel Shinjuku
1/8日 淺草晴空鐵塔:逛雷門觀音街 午餐海產料理 淺草寺參拜 逛晴空塔及周邊百貨 逛東京鐵塔 晚餐松屋 睡Hotel Listel Shinjuku
1/9一 淺草日光:淺草神谷午餐 淺草買票前往日光 逛日光周邊 泡日光當地溫泉 便利商店自製晚餐 住東武公園旅社
1/10二 日光中禪寺湖:巴士中禪寺湖賞雪 華巖瀧觀瀑 午餐華巖瀧餐食 暴風雪過境 鬼怒川溫泉散步 整頓買晚餐 住東武公園旅社
1/11三 日光世界遺產:早餐自理 世界遺產日光東照宮 日光二荒山神社 日光山輪王寺 大猷院 泡和式溫泉 住東武公園旅社
1/12四 日本友人會面:早餐自理前天晚上買好退房東武公園旅社(負評)
春日部郵局 午餐Nakau丼飯
春日部lala garden uniquelo 購衣物 蠟筆小新活動 入住淺草 阿尼中野吃烤肉 住hotel mju 旅館
1/13五 逛街日:退房 放行李 阿美橫町逛街 午餐生魚片 買大草莓 逛秋葉原 晚餐烤串燒 住成田機場
1/14六 返航:酷航酷航 TR875 午餐outlet 搭車回台中
如果有仔細看的話就會發現,別說沒有五星飯店、沒有吃到飽的大餐,還不是每天都有像樣的住宿和飲食。
其實,這就是我的風格。背包客式極簡約自由行,把硬底開銷諸如交通、住宿、飲食降到能力值的偏低,拉長旅程時間,盡情的享受當地人文、祭典、藝術以及世界遺產。
第一���的東京行我往西走,去箱根看富士山;第二次的東京行我往南走,去橫濱歷經跨年;這一次的東京行,我往北走,去日光賞雪看寺院。
這一次我在日光就待了三天,背包客棧發生了很多趣事,有機會見面分享。礙於篇幅字數限制日光的美還有德川家族的故事自己google 。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在明治神宮進行新年參拜、在淺草寺參加誦經法會、在日光山輪王寺領受祈福、東照宮聆聽龍鳴、華巖瀧觀瀑、中禪寺經歷暴風雪、秋葉原看正妹等,也品茗了許多地方特色美味食物和大和經典藝術創作,與友人一起共同建立交織創造浪漫美好愉悅充實豐盛的旅程回憶。
這幾天就是新年了,祝大家 : 大吉大利 事事如意 一路發財 闔家平安 富貴有餘 福壽雙全 事事如意 四季進財 五福臨門 財源廣進 恭喜發財 招財進寶 年年高升 日日見財 步步高升 成長茁壯 平安喜樂 學業進步 學業有成 身體健康 笑口常開 天天開心 持之以恆 篤志好學 學業有成 前程似錦 樂學苦思 敏銳創新 學業有成 健康快樂 快樂跟隨 健康常在 前程似錦 美夢成真 玉兔迎春 好運兔U 揚眉兔氣 奮發兔強 福兔迎祥 宏兔大展 前兔似錦 錢兔似錦 兔躍納福 福兔賀歲 兔年行大運 玉兔迎春添新象 新春旺市迎玉兔 金兔祈福 闔家幸福 新春開運 鴻兔大展 Happy New Year 兔 you. 萬事如意迎新年 玉兔迎春旺全年 去年虎哩發大財 新春兔來事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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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car · 18 hou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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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chinchu · 1 month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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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ill66 · 1 month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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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學的故事
H:「年少時代」劇中有一幕是女主角看水電工聰明,告訴他「聰明,為什麼不去讀書,社區大學夜間部不貴」,水電工雖辯解事情忙,但有聽進去,後來去讀書成為餐廳經理,小小的改變影響一生。片尾去餐廳,經理接待感謝其勸說告訴其兒女「你應該聽聰明人的話」,並請其全家免費用中餐。古有孟母三遷。古人常說「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那要努力什麽?古人忙於讀書爭取功名。「三分天註定,七分 靠打拼」凡人打拼是唯一選擇,而在學校讀書爭取學歷,考取專業證照,選擇優渥的工作就職,是所謂的捷經。少壯已不努力了,老年也可終身學習,何時開始?雖有遺憾,有個動力就去做,填補無知的時代,創造人生的不無聊。活到老,學到老,學什麼?「人老了,不是要學習追求什麼、擁有什麼,而是要學習過一個感恩、寧靜和平安的生活歲月。」20241010W4
網路字典
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
(諺語)年輕力強時不奮發向上,年紀大了便後悔莫及。《樂府詩集.卷三○.相和歌辭五.古辭.長歌行》:「百川東到海,何時復西歸。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黃繡球》第二六回:「『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就是這些秀才們情景。」
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
「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出自元末高明的《琵琶記》。意指古人經過多年苦讀,只要一旦高中狀元,便能名成利就,無人不識。放諸現代社會,指的是經過多年的努力而取得成功,也可一舉成名。
形容長期閉門苦讀。元.關漢卿《蝴蝶夢.楔子》:「父親母親,你孩兒十年窗下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明.高明《琵琶記.蔡公逼伯喈赴試》:「你為甚在十年窗下無人問?只圖個一舉成名天下知。」也作「十年寒窗」。
網路資料:
活到老,學到老,學什麼?年輕的時候出航學習,我們總是以成績、學歷、職位和財富衡量一個人的成敗。
年老的時候,我們應該放下這些外在的評價標準,重新思考和選擇生活目標與人生價值。年老回航學習面對工作和親友的失落,不會因此而憂鬱;學習面對生病和死亡,不會因此而恐懼;學習在有限的歲月裡,如何過得更有意義;學習檢視和修復我們在出航人生中所傷害的重要人際關係,以及學習從事志願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等。
維基文庫
《勸學詩》或稱《勸學文》,是宋末元初經多人參與創作,假託宋朝宋真宗皇帝所作的詩歌,[1]目的是勸勉男兒努力讀書,透過科舉出仕來達成自己的夢想。一般人常說的「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就是出自這首詩。該詩見於元代的《古文真寶(日語:古文真宝)》。
原文
《勸學詩》:
富家不用買良田,書中自有千鍾粟。
安居不用架高堂,書中自有黃金屋。
娶妻莫愁無良媒,書中自有顏如玉。
出門莫愁無人隨,書中車馬多如簇。
男兒欲遂平生志,六經勤向窗前讀。
維基文庫
勸學
先秦兩漢 -> 儒家 -> 荀子 -> 勸學
《勸學》
君子曰:學不可以已。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冰、水為之,而寒於水。木直中繩,輮以為輪,其曲中規,雖有槁暴,不復挺者,輮使之然也。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智明而行無過矣。
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臨深谿,不知地之厚也;不聞先王之遺言,不知學問之大也。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聲,長而異俗,教使之然也。
《詩》曰:「嗟爾君子,無恆安息。靖共爾位,好是正直。神之聽之,介爾景福。」神莫大於化道,福莫長於無禍。
吾嘗終日而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也。吾嘗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見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長也,而見者遠;順風而呼,聲非加疾也,而聞者彰。假輿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君子生非異也,善假於物也。
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以羽為巢,而編之以髮,繫之葦苕,風至苕折,卵破子死。巢非不完也,所繫者然也。西方有木焉,名曰射干,莖長四寸,生於高山之上,而臨百仞之淵,木莖非能長也,所立者然也。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與之俱黑。蘭槐之根是為芷,其漸之滫,君子不近,庶人不服。其質非不美也,所漸者然也。
故君子居必擇鄉,遊必就士,所以防邪辟而近中正也。
物類之起,必有所始。榮辱之來,必象其德。肉腐出蟲,魚枯生蠹。怠慢忘身,禍災乃作。強自取柱,柔自取束。邪穢在身,怨之所構。施薪若一,火就燥也,平地若一,水就溼也。草木疇生,禽獸群焉,物各從其類也。
是故質的張,而弓矢至焉;林木茂,而斧斤至焉;樹成蔭,而眾鳥息焉。醯酸,而蚋聚焉。故言有招禍也,行有招辱也,君子慎其所立乎!
積土成山,風雨興焉;積水成淵,蛟龍生焉;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聖心備焉。故不積蹞步,無以致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舍,金石可鏤。
螾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上食埃土,下飲黃泉,用心一也。蟹八跪而二螯,非蛇蟺之穴,無可寄託者,用心躁也。是故無冥冥之志者,無昭昭之明;無惛惛之事者,無赫赫之功。行衢道者不至,事兩君者不容。目不能兩視而明,耳不能兩聽而聰。螣蛇無足而飛,梧鼠五技而窮。《詩》曰:「尸鳩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其儀一兮,心如結兮。」故君子結於一也。
昔者瓠巴鼓瑟,而流魚出聽;伯牙鼓琴,而六馬仰秣。故聲無小而不聞,行無隱而不形。玉在山而草木潤,淵生珠而崖不枯。為善不積邪,安有不聞者乎!
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真積力久則入。學至乎沒而後止也。故學數有終,若其義則不可須臾舍也。為之人也,舍之禽獸也。故書者、政事之紀也;詩者、中聲之所止也;禮者、法之大分,1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禮之敬文也,樂之中和也,詩書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間者畢矣。
1. 群 : 刪除。 王念孫《讀書雜志》:「元刻無『群』字,元刻是也」。
君子之學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蝡而動,一可以為法則。小人之學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君子之學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學也,以為禽犢。故不問而告謂之傲,問一而告二謂之囋。傲、非也,囋、非也;君子如嚮矣。
學莫便乎近其人。禮樂法而不���,詩書故而不切,春秋約而不速。方其人之習君子之說,則尊以遍矣,周於世矣。故曰:學莫便乎近其人。
學之經莫速乎好其人,隆禮次之。上不能好其人,下不能隆禮,安特將學雜識志,順詩書而已耳。則末世窮年,不免為陋儒而已。將原先王,本仁義,則禮正其經緯蹊徑也。若挈裘領,詘五指而頓之,順者不可勝數也。不道禮憲,以詩書為之,譬之猶以指測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錐餐壺也,不可以得之矣。故隆禮,雖未明,法士也;不隆禮,雖察辯,散儒也。
問楛者,勿告也;告楛者,勿問也;說楛者,勿聽也。有爭氣者,勿與辯也。故必由其道至,然後接之;非其道則避之。故禮恭,而後可與言道之方;辭順,而後可與言道之理;色從而後可與言道之致。故未可與言而言,謂之傲;可與言而不言,謂之隱;不觀氣色而言,謂之瞽。故君子不傲、不隱、不瞽,謹順其身。《詩》曰:「匪交匪舒,天子所予。」此之謂也。
百發失一,不足謂善射;千里蹞步不至,不足謂善御;倫類不通,仁義不一,不足謂善學。學也者,固學一之也。一出焉,一入焉,涂巷之人也;其善者少,不善者多,桀紂盜跖也;全之盡之,然後學者也。
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為美也,故誦數以貫之,思索以通之,為其人以處之,除其害者以持養之。使目非是無欲見也,使耳非是無欲聞也,使口非是無欲言也,使心非是無欲慮也。及至其致好之也,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聲,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是故權利不能傾也,群眾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蕩也。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夫是之謂德操。德操然後能定,能定然後能應。能定能應,夫是之謂成人。天見其明,地見其光,君子貴其全也。
維基文庫
勸學篇 (張之洞)
勸學篇
作者:張之洞 清
姊妹計劃: 圖冊分類·數據項
上諭
編輯
  昔楚莊王之霸也,以民生在勤箴其民,以日討軍實儆其軍,以禍至無日訓其國人。夫楚當春秋魯文、宣之際,土方闢,兵方強,國勢方張,齊、晉、秦、宋無敢抗顏行,誰能禍楚者,何為而急迫震懼如是之皇皇耶?君子曰:「不知其禍則辱至矣,知其禍則福至矣。」今日之世變,豈特春秋所未有,抑秦、漢以至元、明所未有也,語其禍,則共工之狂、辛有之痛,不足喻也。廟堂旰食,乾惕震厲,方將改弦以調琴瑟,異等以儲將相。學堂建,特科設,海內志士發憤扼腕,於是圖救時者言新學,慮害道者守舊學,莫衷於一。舊者因噎而食廢,新者歧多而羊亡。舊者不知通新者不知本。不知通則無應敵制變之術,不知本則有非薄名教之心。夫如是,則舊者愈病新,新者愈厭舊,交相為愈,而恢詭傾危、亂名改作之流,遂雜出其說以蕩眾心,學者搖搖,中無所主,邪說暴行,橫流天下。敵既至,無與戰,敵未至,無與安。吾恐中國之禍,不在四海之外而在九州之內矣。
  竊惟古來世運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學。不佞承乏兩湖,與有教士化民之責,夙夜兢兢,思有所以裨助之者。乃規時勢,綜本末,箸論二十四篇,以告兩湖之士。海內君子與我��志,亦所不隱。內篇務本,以正人心;外篇務通,以開風氣。
  內篇九:曰同心,明保國、保教、保種為一義。手足利則頭目康,血氣盛則心志剛。賢才眾多,國勢自昌也。曰教忠,陳述本朝德澤深厚,使薄海臣民,咸懷忠良以保國也。曰明綱,三綱為中國神聖相傳之至教,禮政之原本,人禽之大防,以保教也。曰知類,閔神明之胄裔,無淪胥以亡,以保種也。曰宗經,周秦諸子,瑜不掩瑕,取節則可,破道勿聽,必折衷於聖也。曰正權,辨上下,定民志,斥民權之亂政也。曰循序,先入者為主,講西學必先通中學,乃不忘其祖也。曰守約,喜新者甘,好古者苦,欲存中學,宜治要而約取也。曰去毒,洋藥滌染,我民斯活,絕之使無萌枿也。
  外篇十五:曰益智,昧者來攻,迷者有凶也。曰遊學,明時勢,長志氣,擴見聞,增才智,非遊歷外國不為功也。曰設學,廣立學堂,儲為時用,為習帖括者擊蒙也。曰學制,西國之強,強以學校,師有定程,弟有適從,授方任能,皆出其中,我宜擇善而從也。曰廣譯,從西師之益有限,譯西書之益無方也。曰閱報,眉睫難見,苦藥難嘗,知內弊而速去,知外患而豫防也。曰變法,專己襲常,不能自存也。曰變科舉,所習所用,事必相因也。曰農工商學,保民在養,養民在教,教農工商,利乃可興也。曰���學,教士卒不如教將領,教兵易練,教將難成也。曰鑛學,興地利也。曰鐵路,通血氣也。曰會通,知西學之精意通於中學,以曉固蔽也。曰非弭兵,惡教逸欲而自斃也。曰非攻教,惡逞小忿而敗大計也。
  二十四篇之義,括之以五知、一知恥,恥不如日本,恥不如土耳其,恥不如暹羅,恥不如古巴。二知懼,懼為印度,懼為越南、緬甸、朝鮮,懼為埃及,懼為波蘭。三知變,不變其習,不能變法,不變其法,不能變器。四知要,中學考古非要,致用為要。西學亦有別,西藝非要,西政為要。五知本,在海外不忘國,見異俗不忘親,多智巧不忘聖。凡此所說,竊嘗考諸「中庸」而有合焉。魯,弱國也,哀公問政,而孔子告之曰:「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終之曰:「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茲內篇所言皆求仁之事也,外篇所言皆求智求勇之事也。夫「中庸」之書,豈特原心杪忽、校理分寸而已哉?孔子以魯秉禮而積弱,齊、邾、吳、越皆得以兵侮之,故為此言,以破魯國臣民之聾蔥,起魯國諸儒之廢疾,望魯國幡然有為,以復文武之盛。然則無學、無力、無恥則愚且柔,有學、有力、有恥則明且強。在魯且然,況以七十萬方里之廣、四百兆人民之眾者哉?吾恐海內士大夫,狃於晏安而不知禍之將及也,故舉楚事。吾又恐甘於暴棄而不復求強也,故舉魯事。《易》曰:「其亡其亡,繫於苞桑。」惟知亡,則知強矣。光緒二十四年三月南皮張之洞書。
目錄
編輯
  內篇
  同心第一 教忠第二 明綱第三 知類第四 宗經第五 正權第六 循序第七 守約第八 去毒第九
  外篇
  益智第一 遊學第二 設學第三 學制第四 廣譯第五 閱報第六 變法第七 變科舉第八 農工商學第九 兵學第十 鑛學第十一 鐵路第十二 會通第十三 非弭兵第十四 非攻教第十五
網路資料:
福澤諭吉《勸學篇‧論文望》
[日]福澤諭吉《勸學篇》 明治十三年(1880年)七月三十日
第四篇 論學者的職分
今試觀察我國現勢,其不及外國之處,就是學術、貿易和法律。世界文明不外就是這三項。如果這三項不完備,國家就不能獨立,這是不待識者就會明白的。但是我國這三項都不完備。
從維新的時候起,政府方面雖不是沒有花費人力、物力,也不是才力���夠;但其多數措施總是不能令人滿意,原因就在於人民的無知文盲。政府既知原因所在,就不斷開闢獎勵學問,議訂法律和規定商法之道,或者曉諭人民,或者示以先例。但雖用盡各種方法,而至今未見實效,就是因為政府依然是專制政府, 人民依然是沒有志氣的愚民。這些努力也許稍微促進了一些進步,但如與所費的精力和金錢相較,則所得到的效果是不夠的。這是什麼原故呢?就是因為一國的文明 事業不能單靠政府的力量來舉辦。
也許有人說:政府暫時駕禦這類愚民是一時的策略,等他們將來智德增進,自然就會進入文明之域。這種話是可說而不可行的。我全國人民苦於數千 年的專制統治,人人都不能把心裏所想的說出來,而是互相欺騙來偷安逃罪。大家以為欺騙是做人的法寶,不誠不實成為日常的習慣,既不知恥,也不以為怪,真是 自身的廉恥喪盡,又何暇關心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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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記《第四出 蔡公逼試維基 -> 琵琶記 -> 第四出 蔡公逼試
《第四出 蔡公逼試》[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一剪梅生上浪暖桃香欲化魚,期逼春闈,詔赴春闈。郡中空有辟賢書,心戀親闈,難舍親闈。世間好物不堅牢,彩雲易散琉璃碎。蔡邕本欲甘守清貧,力行孝道。誰知朝廷黃榜招賢,郡中把我名字保申上司去了;一壁廂已有吏來辟召,自家力以親老為辭。這吏人雖則去,只怕明日又來,我只得力辭便了。正是:人爵不如天爵貴,功名爭似孝名高。2 
宜春令雖然讀萬卷書,論功名非吾意兒。只愁親老,夢魂不到春闈裏。便教我做到九棘三槐,怎撇得萱花椿樹。天那!我這衷腸,一點孝心對誰語?3 
前腔末張太公上相鄰並相依倚,往常間有事,來相報知。生來的卻是張太公呵。相見科,末秀才,試期逼矣,早辦行裝前途去。生公公,我雙親年老,不去。末呀!秀才,子雖念親老孤單,親須望孩兒榮貴。你趁此青春不去,更待何日?生公公言極有理,爭奈父母無人奉侍,如何去得��末你既不肯去呵,且看老員外和老安人出來如何說;我想起來,也只是教你去的分曉。道猶未了,老員外來也。外上4 
前腔時光短,雪鬢催,守清貧不圖甚的。有兒聰慧,但得他為官,吾心足矣。外末相見科。外孩兒,天子詔招取賢良,秀才每都求科試。你快赴春闈,急急整著行李。末老安人也出來了。淨上5 
前腔娘年老,八十餘,眼兒昏又聾著兩耳。又沒個七男八婿,只有一個孩兒,要他供甘旨。方纔得六十日夫妻,老賊強逼他爭名奪利。天那,細思之,怎不教老娘嘔氣。相見科,淨孩兒。我不合娶個媳婦與你,方纔得兩個月,你渾身便瘦了一半。若再過三年,怕不成一個枯髏。末呀,老安人,你要他夫妻不諧呵。外孩兒,如今黃榜招賢,試期已逼;郡中既然辟召你,你的學問可知,如何不去赴選?生告爹爹得知,孩兒非不要去。爭奈爹媽年老,家中無人侍奉。末老員外和老安人,不可不作成秀才去走一遭。淨咳,太公你豈不知道,我家中又沒有七子八婿,只有一箇孩兒,如何去得?外呀!你怎說這話,如今去赴選的,家中都有七子八婿麼?淨料賊,你如今眼又昏,耳又聾,又走動不得。你教他去後,倘有些個差池,兀教誰來看顧?你真個沒飯吃便餓死你,沒衣穿便凍死你,你知道麼?外你婦人家理會得什麼!孩兒若做得官時,也改換我門閭,如何不教他去?生爹爹說得自是,只是孩兒難去。6 
繡帶兒生親年老光陰有幾?行孝正當今日。末秀才此行,必定脫白掛綠。生終不然為著一領藍袍,卻落後五彩斑衣。思之,此行榮貴雖可擬,怕親老等不得榮貴。外孩兒,春闈裏紛紛的都是大儒,難道是沒爹娘的方去求試?7 
前腔換頭末秀才,你休疑,男兒漢淩雲志氣,何必苦恁淹滯。秀才,你此回不去呵,可不干費了十載青燈,枉捱過半世黃齏?須知,此行是親志,你休固拒。秀才,那些個養親之志。淨我百年事只有此兒,老賊!難道是庭前森森丹桂。8 
太師引外他意兒我也難提起,這其間就裏我自知。末老員外知他為著什麼?外他戀著被窩中恩愛,捨不得離海角天涯。生孩兒豈有此心。外你是個讀書之人,我說一個比方與你聽:塗山四日離大禹,你今畢姻已曾兩月,直��的捨不得分離。末笑科呀!秀才,你敢是如此麼?生太公,卑人怎敢?末秀才,你貪鴛侶守著鳳幃,只怕誤了你鵬程鶚薦消息。9 
前腔淨太公,他意兒只要供甘旨,又何曾貪歡戀妻。自古道曾參純孝,何曾去應舉及第?功名富貴天付與,天若與不求而至。生娘言是,望爹行聽取。外呀,娘言的是,父言的非呵。你敢是戀新婚,逆親言麼?生跪天科天那!蔡邕若是戀著新婚,不肯去呵,天須鑒蔡邕不孝的情罪。外怒介畜生,我教你去赴選,也只是要改換門閭,光顯祖宗,你卻七推八阻,有許多說話。生爹爹,孩兒豈敢推阻,爭奈爹媽年老,無人侍奉。萬一有些差池,一來人道孩兒不孝,撇了爹娘,去取功名;二來人道爹爹所見不達,止有一子,教他遠離,孩兒以此不敢從命。外不從我命,也由你;你且說如何喚做孝?淨老賊,你年紀八十餘歲,也不識做孝?披麻帶索便喚做孝。外咦,你曉得什麼!生告爹爹:凡為人子者,冬溫夏凊,昏定晨省,問其燠寒,搔其屙癢,出入則扶持之,問所欲則敬進之。所以父母在,不遠遊;出不易方,復不過時。古人的孝,也只是如此。外孩兒,你說的都是小節,不曾說著大孝。淨老賊,你又不曾死,只管教他做大孝,越出去赴選不得。末咦,這話有些不祥。外孩兒,你聽我說: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是以家貧親老,不為祿仕,所以為不孝。你若是做得官時節,也顯得父母好處,兀的不是大孝是什麼?生爹爹說得極是。但孩兒此去,知道做得官否?若還不中時節,既不能夠事親,又不能夠事君,卻不兩下擔閣了。末秀才所見差矣。老漢嘗聞古人云:幼而學,壯而行;懷寶迷邦,謂之不仁。孔席不暇暖,墨突不待黔,伊尹負鼎俎於湯,百里奚五羊皮自鬻,也只要順時行道,濟世安民。自古道: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秀才,你這般才學,如何不去做官?淨太公,你都有好言勸我孩兒去赴選。我有個故事說與你聽。末老漢願聞。淨在先東村李員外有個孩兒,也讀兩行書。他爹爹每日鬧吵,只是教孩兒去求官,孩兒吃不過爹爹鬧吵,去到長安,那裏無人抬舉。他遂流落去街上乞食,見個平章宰相,他疾忙在地上拜著,叫���抬舉他。那宰相道:我與你做個養濟院大使,去管你爹娘。這孩兒自思道:做個養濟院大使,如何管得自己的父母。比及他回家,不想他父母無人供養,流落在養濟院裏居住。他父母見孩兒回來,說道我教孩兒去得是,今日我孩兒做個頭目,眾人也不敢欺負我。你如今勸我孩兒去赴選,千萬叫他做個養濟院頭目回來,眾人也不敢欺負我。末笑科老安人你說這乞丐事,盡教我聽了半日。外孩兒,你趁早收拾行李起程。生爹爹,孩兒去則不妨,只是爹媽年老,教誰看管。末秀才不必憂慮。自古道千錢買鄰,八百買舍。老漢既忝在鄰居,你但放心前去,若是宅上有些小欠缺,老漢自當應承。生如此,多謝公公!凡事仗託周濟。此行若獲寸進,決不敢忘恩。卑人沒奈何,只得收拾行李便去。10 
三學士生謝得公公意甚美,凡事仗託扶持。假饒一舉登科日,難道是雙親未老時。只恐錦衣歸故里,怕雙親不見兒。11 
前腔外萱室椿庭衰老矣,指望你改換門閭。孩兒,你道是無人供養我,若是你做得官來時節呵,三牲五鼎供朝夕,須勝似啜菽並飲水。你若錦衣歸故里,我便死呵,一靈兒終是喜。12 
前腔末託在鄰家相依倚,自當效些區區。秀才,你為甚十年窗下無人問?只圖箇一舉成名天下知。你若不錦衣歸故里,誰知你讀萬卷書?13 
前腔淨一旦分離掌上珠,我這老景憑誰?苦,忍將父母饑寒死,博得孩兒名利歸。你縱然錦衣歸故里,補不得你名行虧。14 
急辦行裝赴試闈,父親嚴命怎生違?15 
一舉首登龍虎榜,十年身到鳳凰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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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pago · 2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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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丈波紅茶埔心店|飲料大杯量小杯價平價又好喝.還有賣涼麵碗粿肉粽/奇可奇卡
十丈波紅茶埔心店在溪湖埔心交流道附近,室內室外都有知名插畫家奇可奇卡 Chico & Chica合作的大幅創作,飲料選擇性多,大杯量小杯價平價又好喝,最特別的是還有賣涼麵、碗粿、肉粽等自家做的餐點,提供來往旅人即使非正餐時間也有點心可以果腹   十丈波紅茶埔心店位置 十丈波紅茶埔心店位於彰化縣埔心鄉員鹿路五段333號,距離高速公路溪湖埔心交流道只有600公尺,彰化醫院1.4公里,側面牆上有知名插畫家奇可奇卡 Chi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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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fu2024 · 3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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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湖咖啡好食 #大溪 石門水庫第一排景觀餐廳🏞️
如果天氣晴朗會是特別好的 可惜當天是陰天
1 2 張是二樓用餐區 悠然看著湖景 3 #石門水庫 陰帶小雨 5 建築本體,鐵皮有點可惜 最後一張表達適合闔家歡樂
🌿記得事先預約 現在還有 #和式 區 比起戶外 坐在室內是更好的選擇 想拍照再出來走走
#落地窗 維護不錯 感覺店家有在持續進步
🍰☕我點 拿鐵咖啡 200元 厚切豬排茄汁義大利麵 380元 紅燒牛肉煲 520元
豬排 161克 義大利麵 120克
浮浮 FúFú #浮浮吃 去���去的 吃想吃的
📍#環湖咖啡好食@cafe.lac 地址:桃園市大溪區環湖路二段68號 營業時間:每日 09:00–18:00 電話:03-387-9192 🚗🚌餐廳有自己停車場 低消一杯飲料,寵物友善不落地 無服務費,只有現金支付
#景觀餐廳#桃園下午茶 #桃園早午餐#大溪咖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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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eilio-blog · 5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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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吃的是營養還是負擔
白小良 哥倫比亞大學博士 紐約市立社區大學兼任教授
健康來自營養,營養來自正確的飲食內容和態度。真正的營養來自
各種天然食物,而不是昂貴的加工食品,真正有營養的健康飲食來自
自己的雙手與自家廚房。
早餐午餐吃得好是營養學的實踐,成效必定呈現在一天之中。清淡的
晚餐,更是培養精神的時刻。
一 . 果皮是果實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暴露於陽光下,獲得最多
能量;果皮的纖維和顏色愈多,營養素愈多。
下列8種,建議和果皮一起實用。
1 . 蘋果    2 . 梨子    3 . 馬鈴薯    4 . 紅蘿蔔
5 . 葡萄    6 . 黃瓜    7 . 茄子        8 . 湖羅波
其他 :
9 . 西瓜    10 . 奇異果     11 . 橘子    12 .  芒果
13 . 洋蔥  14 . 香蕉         15 . 鳳梨
二 . 海鮮、魚類富含蛋白質等,多吃有益,不過由於環境汙染,需
注意某些魚類含汞、鉛、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生活。
三 . 乳酸飲料不等同於優酪乳;建議選擇無糖低脂,或無脂的
優酪乳。
四. 高湯所含營養非常少。
五 . 短時間飲水過量,容易導致低鈉血症;在較長時間分次飲用同樣
水量。天氣炎熱或運動,需要適時補充水分。最好在運動前、運動
期間或運動後,每隔20分鐘300cc左右的水,而不是一次的大量
補充。
六 . 美乃滋可以增添美味,它的好壞在使用油的種類,菜仔油與
橄欖油較佳。
七 . 椰子油可外用,如皮膚保濕、護髮等,不建議由口進入體內。
建議使用:橄欖油、酪梨油、花生油、菜仔油。 八 . 現代加工食品
經常使用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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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soday · 8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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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遊優惠]深圳購物好去處|深圳好特賣 Hot Maxx 主打平價商品,貨品低至¥1起|附分店位置
[香港旅遊優惠]深圳購物好去處|深圳好特賣 Hot Maxx 主打平價商品,貨品低至¥1起|附分店位置 https://www.jetsoday.com/%e9%a6%99%e6%b8%af%e6%97%85%e9%81%8a%e5%84%aa%e6%83%a0%e6%b7%b1%e5%9c%b3%e8%b3%bc%e7%89%a9%e5%a5%bd%e5%8e%bb%e8%99%95%ef%bd%9c%e6%b7%b1%e5%9c%b3%e5%a5%bd%e7%89%b9%e8%b3%a3-hot-maxx-%e4%b8%bb.html 深圳超市|深圳購物|深圳好特賣|近年港人喜歡北上深圳超市掃平貨,除了大家熟知的深圳Costco、山姆超市、盒馬鮮生等,同樣在深圳有多間分店的「好特賣 Hot Maxx」定位平價超市主打超平價商品,經常不定時會有優惠活動,有時甚至只需要¥1或¥2就買到特定商品!「好特賣 Hot Maxx」近期因為商品價格實惠吸引港人去購物,有網友就分享超市抵買的商品,即看內文了解詳情! 深圳購物|深圳「好特賣 Hot Maxx」平價超市 在深圳有多間分店的知名連鎖超市品牌「好特賣Hot Maxx」定位平價超市主打超平價商品,與其他超市相比其特點是注重價格競爭力,經常不定時有特價活動、促銷優惠等,有時特定商品甚至只需要¥1或¥2就可以買到,深收內地居民歡迎!近期「好特賣 Hot Maxx」亦因為商品價格實惠引起港人的注意,有不少港人都會去掃貨,如果順道都會去超市看下有什麼值得買的商品。 ▼知名連鎖超市「好特賣Hot Maxx」在深圳有多間分店 (圖片取自《蔡啟光香港~B站-港光傳承》小紅書) ▼「好特賣 Hot Maxx」商品價格實惠,有不少港人都會去掃貨 (圖片取自《星島粵港通》小紅書) 深圳的「好特賣Hot Maxx」售賣生鮮食材、生活用品、乾糧、玩具等,不過有網友就透露超市常有平價活動的原因,多數是促銷商品的保存期限較短或可能快到期,所以以優惠吸引顧客購買,所以大家掃貨前要留意商品的保存期限。《小紅書》網友就推薦大家可以買這間超市的零食、快熟麵等乾糧,或者汽水及其他飲料都抵買,同埋超市內的玩具都很便宜,有些玩具的價格甚至平過淘寶。另外,網友也分享在這間超市的國內貨比較抵買,外國入口的商品價格都是同其他超市一樣價格,不需要特地在這裡購買。 ▼好特賣 Hot Maxx 經常會有優惠活動,最低只需¥1起 (圖片取自《蔡啟光香港~B站-港光傳承》小紅書) ▼網友推薦可以買零食、快熟麵等乾糧 (圖片取自《星島粵港通》小紅書) ▼汽水及其他飲料都抵買 (圖片取自《星島粵港通》小紅書) 深圳「好特賣 Hot Maxx」部分分店: 好特賣 Hot Maxx (1234space店) 地址:深圳羅湖區東門建設路3018號1234space 交通:地鐵1號線「老街站」D出口 好特賣 H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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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ill · 10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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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20240210)
H:今天星期六,農曆正月初一。以前初一早上吃素食,中午可開暈。穿新衣,拜拜,到住家週邊拜年。到廟走走。如今在家,懶人一個。心態影響生活。熱鬧藏於心中。龍年生肖今天正式開始!20240210W6
網路資料:
《元日》 北宋•王安石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
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
元日是大年初一,古代的爆竹不是火藥,而是去燃燒竹竿,據說竹子的爆裂之聲可以驅鬼避邪。
《田家元日》唐•孟浩然
昨夜鬥回北,今朝歲起東。我年已強仕,無祿尚憂農。
桑野就耕父,荷鋤隨牧童。田家佔氣候,共說此年豐。
「春節」出現在中國歷史上是非常晚近的事。民國以前,大年初一都稱作「元旦」或「元日」,在先秦《尚書.舜典》中就已出現。一直到辛亥革命以後,開始採用西曆,才把元旦這個詞讓給西曆1月1日,並將傳統的元旦改為春節。中國第一個「春節」在1914年,距今不過百年時間。
古時有「歲後八日」的說法,正月初一是雞日,初二是犬日,初三是豬日,初四是羊日,初五為牛日,初六為馬日,初七為人日,初八為谷日,所以有「正月初一不殺雞」或「正初初一忌殺生」的說法。
大年初一不能煮新飯,要吃除夕留下的過年飯,意寓去年的東西吃不完,到今年還有剩,所以年夜飯建議可以多煮一點。
【正月調】 
簡上仁:曲、編詞(取材自傳統唸謠) 
初一早 
初二早 
初三睏到飽 
初四接神 
初五隔開 
初六挹肥 
初七七元 
初八完全 
初九天公生日 
初十吃食 
十一請子婿 
十二請查某子返來吃泔糜仔配芥菜 
十三關老爺生 
十四月光 
十五元宵暝
初一禁忌
1.不可以借錢給別人:
初一借他人錢財容易把財氣借光。
2.初一不可睡懶覺:
3.催睡夢中的人不宜叫全名:
4.不要睡午覺:
初一不要睡午覺,可外出走走。
5.忌動針線:
初一動針線未來一年容易有血光。
6.忌動剪子和刀子:
7.忌掃地洗衣:
8.不要砸破東西:
9.不要倒垃圾:
初一倒垃圾容易把財氣與好運倒光。
10.不要吃稀飯、葷食:
古代人認為稀飯是窮人在吃的,因此初一吃稀飯容易吃窮,不吃葷是有句俗語說:初一早吃菜恰贏吃全年齋。
笨惰仙
一天過了又一天,
身軀無洗全全仙,
走去溪仔邊洗三遍,
毒死烏仔魚數萬千。
十二生肖 
一鼠賊仔名,二牛駛犁兄,
三虎爬山棚,四免遊東京,
五龍皇帝命,六蛇給人驚,
七馬走兵營,八羊吃草嶺,
九猴爬樹頭,十雞啼三聲,
十一狗顧門埕,十二豬菜刀命。
《青玉案·元夕》宋•辛棄疾
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荊楚歲時記
荊楚歲時記
梁宗懍撰
隋杜公瞻注
《荊楚歲時記》一卷,〈兩江總督採進本。〉舊本題晉宗懍撰。《書錄解題》作梁人。考《梁書‧元帝本紀》載承聖三年秋七月甲辰,以都官尚書宗懍爲吏部尚書。又《南史‧元帝本紀》載武陵之平,議者欲因其舟艦遷都建鄴,宗懍,黃羅漢皆楚人,不願移。此書皆記楚俗,當卽其人。舊本題晉人,誤也。《唐》、《宋志》皆作一卷,與今本合,而《通考》乃作四卷。考《書錄解題》載懍自序曰︰「傅元之《朝會》,杜篤之《上巳》,安仁《秋興》之敍,君道《娛蜡》之述,其屬辭則已洽,其比事則未宏,率爲小說,以錄荊楚歲時風物故事。自元日至除日,凡二十餘事。」然則必無四卷,知《通考》爲傳寫之譌。又檢今本,實有三十六事,幷知陳振孫所記懍序,亦以三字譌爲二字。然周密《癸辛雜識》引張騫乘槎至天河見織女得支機石事,云出《荊楚歲時記》,今本無之,則三十六事,尚非完本也。其註相傳爲隋杜公瞻作,故多引開皇中杜臺卿《玉燭寶典》。然《唐志》宗懍《荊楚歲時記》一卷下,又出杜公瞻《荊楚歲時記》二卷。豈原書一卷,公瞻所註分二卷,後人又合之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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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謂之端月。
【按︰《史記》云︰「正月為端月。」《春秋傳》曰︰「履端于始。」元,始也。】
鷄鳴而起。
【按︰《周易緯通卦驗》云︰「雞,陽鳥也,以為人候,四時使人得以翹首結帶、正衣裳也。」注云︰「《禮‧內則》云︰『子事父母,婦事舅姑,雞初鳴,咸盥漱櫛纚笄。』」則惟其常,非獨此日。但元正之朝,存亡慶吊,官���朝賀,私有祭享,虔恭宜早復位于餘辰,所以標而異焉。】
先於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惡鬼。
按︰《神異經》云:「西方山中有人焉,其長尺餘,一足,性不畏人,犯之則令人寒熱,名曰山臊。人以竹著火中,烞〈音朴。〉熚〈音必。〉有聲,而山臊驚憚遠去。」《玄黃經》所謂山㺐鬼也。俗人以為爆竹燃草起於庭燎,家國不應濫於王者。
帖畫雞,或斵鏤五采及土鷄于戶上。造桃板著戶,謂之仙木。繪二神貼戶左右,左神荼,右鬱壘,俗謂之門神。
按:莊周云︰「有掛雞于戶,懸葦索於其上,插桃符於旁,百鬼畏之。」又魏時,人問議郎董勛云︰「今正、臘旦,門前作烟火,桃神,絞索松柏,殺雞著門戶,逐疫,禮歟?」勛答曰︰「禮。十二月索室逐疫,釁門戶,磔鷄。漢火行,故作助行氣。桃,鬼所惡,畫作人首,可以有所收縛,不死之祥。」又桃者五行之精,能制百怪,謂之仙木。《括地圖》曰︰「桃都山有大桃樹,盤屈三千里,上有金雞,日照則鳴。下有二神,一名鬱,一名壘,并執葦索,以伺不祥之鬼,得則殺之。」即無神荼之名。應劭《風俗通》曰︰「《黃帝書》稱︰『上古之時,有神荼、壘鬱兄弟二人,住度朔山上桃樹下,簡百鬼。鬼妄搰人,援以葦索,執以食虎。』于是縣官以臘除夕飾桃人,垂葦索,畫虎于門,效前事也。」
於是長幼悉正衣冠,以次拜賀,進椒柏酒,飲桃湯,進屠蘇酒,膠牙餳,下五辛盤,進敷于散,服却鬼丸,各進一雞子。凡飲酒次第從小起。梁有天下,不食葷,荊自此不復食雞子,以從常則。
按:《四民月令》云︰「過臘一日,謂之小歲,拜賀君親,進椒酒,從小起。椒是玉衡星精,服之令人身輕能〈讀作耐。〉老;柏是仙藥。」成公子安《椒華銘》曰︰「肇惟歲首,月正元日,厥味惟珍,蠲除百疾。」是知小歲則用之漢朝,元正則行之晉世。《典術》云︰「桃者,五行之精,厭伏邪氣,制百鬼也。」董勛云︰「俗有歲首,酌椒酒而飲之,以椒性芬香,又堪為藥,故此日采椒花以貢尊者飲之,亦一時之禮也。」又晉海西四令問勛曰︰「俗人正日飲酒,先飲小者,何也?」勛曰︰「俗云小者得歲,先酒賀之,老者失歲,故後飲酒。」周處《風土記》曰︰「元日造五辛盤,正月元日,五薰鍊形。」注︰「五辛所以發五藏之氣,即大蒜,小蒜,韮菜,雲臺,胡荽是也。」莊子所謂「春正月,飲酒茹葱,以通五藏也。」《食醫心鏡》曰︰「食五辛以辟厲氣。」敷于散即胡洽方許出散,並有藥斤兩種類。敷于散出葛洪《煉化篇》。方用柏子仁、麻仁、細辛、乾薑、附子等分為散,井華水服之。又《天醫方序》云︰「江夏劉次卿見鬼,以正旦至市,見一書生入市,眾鬼悉避,劉問書生曰:『子有何術,以至於此?』書生言︰『我本無術,出之日,家師以一丸藥絳囊裹之,令以繫臂,防惡氣耳。』於是劉就書生借其藥,至所見諸鬼處,諸鬼悉走,所以世俗行之。其方用武都雄黃、丹散二兩,蠟和,令調如彈丸。正月旦,令男左女右帶之。」周處《風土記》曰︰「正旦當吞雞子一枚,謂之鍊形。」膠牙者,蓋以使其牢固不動,取膠固之義。今北人亦如之。
熬麻子、大豆,兼糖散之。
按:《煉化篇》云︰「正月旦,吞雞子、赤豆各七枚,辟瘟氣。」又《肘後方》云︰「旦及七日,吞麻子、小豆各十七枚,消疾疫。」張仲景《方》云︰「歲有惡氣中人,不幸便死,取大豆十七枚、雞子、白麻子并酒吞之。」然麻豆之設,當起於此。今則熬之,未知所據也。
又以錢貫繫杖脚,廻以投糞掃上,云「令如願」。
按:《錄異記》云︰「有商人區〈一作歐。〉明者,過彭澤湖,有車馬出,自稱青湖君,要明過家,厚禮之,問何所須。有人教明,但乞如願。及問,以此言答,青湖君甚惜如願,不得已許之,乃是一少婢也。青湖君語明曰︰『君領取至家,如要物,但就如願,所須皆得。』自爾商人或有所求,如願並為即得,數年遂大富。後至正旦,如願起晚,商人以杖打之,如願以頭鑽入糞中,漸沒失所,後商人家漸漸貧。」今北人正旦夜立于糞掃邊,令人執杖打糞堆,以答假痛,又以細繩繫偶人,投糞掃中,云「令如願」,意者亦為如願故事耳。
正月七日為人日,以七種菜為羹,翦綵為人,或鏤金箔為人,以貼屏風,亦戴之以���鬢,亦造華勝以相遺,登高賦詩。
按:董勛《問禮俗》曰︰「正月一日為雞,二日為狗,三日為羊,四日為猪,五日為牛,六日為馬,七日為人,以陰晴占豐耗,正旦畫雞于門,七日帖人於帳。」今一日不殺雞,二日不殺狗,三日不殺羊,四日不殺猪,五日不殺牛,六日不殺馬,七日不行刑,亦此義也。古乃磔雞令畏鬼,今則不殺,未知孰是。荊人於此日向辰,門前呼牛羊雞畜,令來。乃置粟豆於灰,散之宅內,云「以招牛馬」,未知所出。劉臻妻陳氏《進見儀》曰︰「七日上人勝于人。」董勛曰︰「人勝者,或剪綵,或鏤金箔為之,帖于屏風上,或戴之,像人入新年,形容改從新也。」華勝起于晉代,見賈充李夫人《典戒》云︰「像瑞圖金勝之形,又取像西王母正月七日,戴勝見武帝于承華殿也。」舊以正月七日為人,故名人日,剪綵鏤金箔為人,皆符人日之意,與正旦鏤雞於戶同。今北人又有至人日諱食故歲菜,惟食新菜者,與楚諱食雞正相反。又餘日不刻牛羊猪犬馬之像,而二日獨施人雞,此則未喻。郭緣生《述征記》云︰「魏東平王翕,七日登壽張縣安仁山,鑿山頂為會望處,刻銘於壁,文字猶在。銘云︰『正月七日,厥日為人,策我良駟,陟彼安仁。』」《老子》云︰『衆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臺。』《楚詞》云︰「目極千里傷春心。」則春日登臨,自古為適,但不知七日竟起何代。晉代桓溫參軍張望,亦有正月七日登高詩。近代以來,南北同耳,北人此日食煎餅,於庭中作之,云「薰天」,未知所出也。
立春之日,悉翦綵為鷰以戴之,帖「宜春」二字。
按:綵鷰即合歡羅勝。「宜春」二字,傅咸《鷰賦》有其言矣。賦曰︰「四時代至,敬逆其始,彼應運於東方,乃設鷰以迎至。翬輕翼之岐岐,若將飛而未起。何夫人之功巧,式儀刑之有似。銜青書以贊時,著宜春之嘉祉。」
立春日,為「施鈎」之戲,以緶作篾纜相罥,綿亘數里,鳴鼓牽之。
按:施鈎之戲,求諸外典,未有前事。公輸子自遊楚為載舟之戲,退則鈎之,進則強之,名曰「鈎強」,遂以鈎為戲。意起于此。《涅槃經》曰︰「鬬輪罥索。」其外國之戲乎?今鞦韆亦施鈎之類也。〈施或作拖。〉
又為打毬鞦韆之戲。
按:劉向《別錄》曰︰「寒食蹴鞠,黃帝所造,本兵勢也。」或云起於戰國。案鞠與毬同,古人蹋蹴以為戲也。《古今藝術圖》云︰「鞦韆本北方山戎之戲,以習輕趫者。後中國女子學之,乃��綵繩懸木立架,士女炫服坐立其上,推引之,名曰鞦韆。」楚俗亦謂之「施鈎」,《湼槃經》謂之「罥索」。
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門戶。
按︰《齊諧記》曰︰「正月半,有神降陳氏之宅,云是蠶室,若能見祭,當令蠶桑百倍。」疑非其事。祭門備之七祠。今州里風俗,是〈一作望。〉日祠門戶。其法先以楊枝插於左右門上,隨楊枝所指,乃以酒脯飲食及豆粥餻糜插箸而祭之。」《續齊諧記》曰︰「吳縣張成夜起,忽見一婦人立於宅東南角,舉手招成,成即就之。謂成曰:『此地是君家蠶室,我即此地之神。明年正月半,宜作白粥,泛膏於上以祭我,當令君蠶桑百倍。』言訖而去,遂失所在。成如言,為作膏粥。自此已後,年年大得蠶。」今世人正月十五日作粥禱之,加以肉覆其上,登屋食之,咒曰︰「登高糜,挾鼠腦,欲來不來,待我三蠶老。」是則為蠶逐鼠矣,與《齊諧記》相似。又覆肉亦是覆膏之理。石虎《鄴中記》︰「正月十五日,有登高之會。」則登高又非今世而然者也。
其夕,迎紫姑,以卜將來蠶桑,并占衆事。
按:劉敬叔《異苑》云︰「紫姑本人家妾,為大婦所妬,正月十五日感激而死,故世人作其形于廁中迎之,卜咒云︰『子胥不在,〈云是其壻。〉曹夫人已行,〈云是其婦。〉小姑可出。」《異苑》又云︰「於廁邊或猪欄邊迎之,捉之覺重,是神來也。平原孟氏恒不信,嘗以此日迎之,遂穿屋而去。自爾廁中著以敗衣,蓋為此也。」洞覽云︰「是帝嚳女,將死,云︰『生平好樂,至正月半,可以衣見迎。』又其事也。《雜五行書》︰「廁神名後帝。」《異苑》云︰「陶侃如廁,見人自云後帝,著單衣,平上幘,謂侃曰︰『三年莫說,貴不可言?』」將後帝之靈,憑紫姑而言乎?俗云溷廁之間必須淨,然後致紫姑。
正月夜,多鬼鳥度,家家槌床打戶,捩狗耳,滅燈燭以禳之。
按︰《玄中記》云︰「此鳥名姑獲,一名天帝女,一名隱飛鳥,一名夜行遊女。好取人女子養之,有小兒之家,即以血點其衣以為誌,故世人名為鬼鳥。荊州彌多。」斯言信矣。
正月未日夜,蘆苣火照井廁中,則百鬼走。
元日至于月晦,並為酺聚飲食,士女泛舟,或臨水宴會,行樂飲酒。
按︰每月皆有弦望晦朔,以正月為初年,時俗重之,以為節也。《玉燭寶典》曰︰「元日至月晦,人並酺食渡水,士女悉湔裳,酹酒於水湄,以為度厄。今世人唯晦日臨河解除,婦人或湔裙。」又是月,民並脯食,□□之名又似之矣。出錢為醵,出食為脯,竟分明。擲虜名為博射,《藝經》為擲博。
晦日送窮。
按:《金谷園記》云︰「高陽氏子瘦約,好衣敝衣食糜。人作新衣與之,即裂破以火燒,穿著之,宮中號曰『窮子』。正月晦日巷死。」今人作糜棄破衣,是日祀于巷,曰『送窮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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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b26997 · 10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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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被報拆違建怎麼辦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定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間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厘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設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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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p16643 · 10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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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最新版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定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間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厘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設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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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a55666 · 10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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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棚被報拆-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定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間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厘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設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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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ill66 · 3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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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與名氣
H:有人氣,不見得有名氣。有名氣可能在某專業領域,並不代表有人氣。有人氣只要上網查有幾筆資料,但有名氣則可在維基百科找到。人氣可能一時,名氣卻永久。作家未在國小及中學國文課本出現,名氣略減,但不影響暢銷作家的人氣。20240818W7
網路字典
人氣
釋  義
人的氣息。 例辦公室裡人氣旺,連植物也長得生氣蓬勃。
人或事物受歡迎的程度。 例珍珠奶茶廣受國內外人士喜愛 ,是超人氣的美食。
名氣
聲譽。《老殘遊記》第七回:「這兩省練武的人,無不知他的名氣。」也作「名聲」、「名譽」。
出處與詳解
1、《老殘遊記》第七回:“這兩省練武功的人,無不知他的名氣。”
2、《中國現在記》第一回:“﹝ 胡都 老爺﹞在舊學黨中很有點名氣。”[1]
3、郁達夫 《採石磯》:“如今世上盲人多……看不出究竟誰清誰濁,只信名氣大的人,是好的,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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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詩十八首
作者:郁達夫
姊妹计划: 数据项
江湖流落廿三年,紅淚頻揩述此篇。刪盡定公哀艷句,儂詩粉本出青蓮。
前身縱不是如來,謫下紅塵也可哀。風雪四山花落夜,竇家叢桂一枝開。
王筠昆仲皆良璞,久矣名揚浙水濱。生到蘇家難為弟,排來行次第三人。
家在嚴陵灘下住,秦時風物晉山川。碧桃三月花如錦,來往春江有釣船。
人言先父喪亡日,小子膏肓疾正深。猶憶青燈秋雨夜,虛堂含淚看兄吟。
九歲題壁四座驚,阿連少小便聰明。誰知早慧終非福,碌碌瑚璉器不成。
十三問字子雲居,初讀瑯嬛異域書。功業他年差可想,荒村終老注蟲魚。
左家嬌女字蓮仙,累我閒情賦百篇。三月富春城下路,楊花如雪雪如煙。
一失足成千古恨,昔人詩句意何深。廣平自賦梅花後,碧海青天夜夜心。
二女明妝不可求,紅兒體態也風流。杏花又逐東風嫁,添我情懷萬斛愁。
幾度滄江逐逝波,風雲奇氣半消磨。揚州夢醒無聊甚,剩有旗亭學醉歌。
吾生十五無他嗜,只愛蘭台令史書。忽遇江南吳祭酒,梅花雪裡學詩初。
兒時曾作杭州夢,初到杭州似夢中。笑把金樽邀落日,綠楊城郭正春風。
欲把杭州作汴京,湖山清處遍題名。誰知西子樓台窄,三宿匆匆出鳳城。
鴛湖舊憶梅村曲,鶯粟人傳太史歌。日暮落帆亭下立,吳王城郭趙家河。
離家少小誰曾慣,一發青山喚不應。昨夜夢中逢母別,可憐枕上有紅冰。
鼙鼓荊襄動地來,橫流到處劫飛灰。秣陵圍解君臣散,予亦蒼茫過馬嵬。
蒼茫又過七年期,客舍棲棲五處移。來歲桑乾仍欲渡,別離應更有新詩。
維基文庫
採石磯 (郁達夫)
採石磯 (郁達夫)
作者:郁達夫
“文章憎命達,魑魅喜人過。”
  ——杜 甫
编辑
  自小就神經過敏的黃仲則,到了二十三歲的現在,也改不過他的孤傲多疑的性質來。他本來是一個負氣殉情的人,每逢興致激發的時候,不論講得講不得的話,都漲紅了臉,放大了喉���,抑留不住的直講出來。聽話的人,若對他的話有些反抗,或是在笑容上,或是在眼光上,表示一些不贊成他的意思的時候,他便要拚命的辯駁;講到後來他那雙黑晶晶的眼睛老會張得很大,好像會有火星飛出來的樣子。這時候若有人出來說幾句迎合他的話,那他必喜歡得要奮身高跳,他那雙黑而且大的眼睛裡也必有兩泓清水湧漾出來,再進一步,他的清瘦的頰上就會有感激的眼淚流下來了。
  像這樣的發洩一回之後,他總有三四天守著沉默,無論何人對他說話,他總是噤口不作回答的。在這沉默期間內,他也有一個人關上了房門,在那學使衙門東北邊的壽春園西室裡兀坐的時候;也有青了臉,一個人上清源門外的深雲館懷古台去獨步的時候;也有跑到南門外姑熟溪邊上的一家小酒館去痛飲的時候。不過在這期間內他對人雖不說話,對自家卻總一個人老在幽幽的好像講論什麼似的。他一個人,在這中間,無論上什麼地方去,有時或輕輕的吟誦著詩或文句,有時或對自家嘻笑嘻笑,有時或望著了天空而作嘆惜,竟似忙得不得開交的樣子。但是一見著人,他那雙呆呆的大眼,舉起來看你一眼,他臉上的表情就會變得同毫無感覺的木偶一樣,人在這時候遇著他,總沒有一個不被他駭退的。
  學使朱笥河,雖則非常愛惜他,但因為事務煩忙的緣故,所以當他沉默幽鬱的時候,也不能來為他解悶。當這時候,學使左右上下四五十人中間,敢接近他,進到他房裡去與他談幾句話的,只有一個他的同鄉洪稚存。與他自小同學,又是同���的洪稚存,很瞭解他的性格。見他與人論辯,憤激得不堪的時候,每肯出來為他說這句話,所以他對稚存比自家的弟兄還要敬愛。稚存知道他的脾氣,當他沉默起頭的一兩天,故意的不去近他的身。有時偶然同他在出入的要路上遇著的時候,稚存也只裝成一副幽鬱的樣子,不過默默的對他點一點頭就過去了。待他沉默過了一兩天,暗地裡看他好像有幾首詩做好,或者看他好像已經在市上酒肆裡醉過了一次,或在城外孤冷的山林間痛哭了一場之後,稚存或在半夜或在清晨,方敢慢慢的走到他的房裡去,與他爭誦些《離騷》或批評些韓昌黎李太白的雜詩,他的沉默之戒也就能因此而破了。
  學使衙門裡的同事們,背後雖在叫他作黃瘋子,但當他的面,卻個個怕他得很。一則因為他是學使朱公最鍾愛的上客,二則也因為他習氣太深,批評人家的文字,不顧人下得起下不起,只曉得順了自家的性格,直言亂罵的緣故。
  他跟提督學政朱笥河公到太平,也有大半年了,但是除了洪稚存朱公二人而外,竟沒有一個第三個人能同他講得上半個鐘頭的話。凡與他見過一面的人,能瞭解他的,只說他恃才傲物,不可訂交;不能瞭解他的,簡直說他一點兒學問也沒有,只仗著了朱公的威勢愛發脾氣。他的聲譽和朋友,一年一年的少了下去,他的自小就有的憂鬱症,反一年一年的深起來了。
编辑
  乾隆三十六年的秋也深了。長江南岸的太平府城裡,已吹到了涼冷的北風,學使衙門西面園裡的楊柳梧桐榆樹等雜樹,都帶起鵝黃的淡色來。園角上荒草叢中,在秋月皎潔的晚上,淒淒唧唧的候蟲的鳴聲,也覺得漸漸的幽下去了。
  昨天晚上,因為月亮好得很,仲則竟犯了風露,在園裡看了一晚的月亮。在疏疏密密的樹影下走來走去的走著,看看地上同嚴霜似的月光,他忽然感觸舊情,想到了他少年時候的一次悲慘的愛情上去。
  “唉唉!但願你能享受你家庭內的和樂!”
  這樣的歎了一聲,遠遠的向東天一望,他的眼前,忽然現出了一個十六歲的伶俐的少女來。那時候仲則正在宜興氿裡讀書,他同學的陳某龔某都比他有錢,但那少女的一雙水盈盈的眼光,卻只注視在瘦弱的他的身上。他過年的時候因為要回常州,將別的那一天,又到她家裡去看她,不曉是什麼緣故,這一天她只是對他暗泣而不多說話。同她癡坐了半個鐘頭,他已經走到門外了,她又叫他回去,把一條當時流行的淡黃綢的汗巾送給了他。這一回當臨去的時候,卻是他要哭了,兩人又擁抱著痛哭了一場,把他的眼淚,都揩擦在那條汗巾的上面。一直到航船要開的將晚時候,他才把那條汗巾收藏起來,同她別去。這一回別後,他和她就再沒有談話的機會了。他第二回重到宜興的時候,他的少年的悲哀,只成了幾首律詩,流露在抄書的紙上:
  
  大道青樓望不遮,年時系馬醉流霞。
  風前帶是同心結,杯底人如解語花。
  下杜城邊南北路,上闌門外去來車。
  匆匆覺得揚州夢,檢點閒愁在鬢華。
  
  喚起窗前尚宿醒,啼鵑催去又聲聲。
  丹青舊誓相如劄,禪榻經時杜牧情。
  別後相思空一水,重來回首已三生。
  雲階月地依然在,細逐空香百遍行。
  
  遮莫臨行念我頻,竹枝留涴淚痕新。
  多緣刺史無堅約,豈視蕭郎作路人。
  望裡彩雲疑冉冉,愁邊春水故粼粼。
  珊瑚百尺珠千斛,難換羅敷未嫁身。
  
  從此音塵各悄然,春山如黛草如煙。
  淚添吳苑三更雨,恨惹郵亭一夜眠。
  詎有青鳥緘別句,聊將錦瑟記流年。
  他時脫便微之過,百轉千回只自憐。
  
  後三年,他在揚州城裡看城隍會,看見一個少婦,同一年約三十左右、狀似富商的男人在街上緩步。她的容貌絕似那宜興的少女,他晚上回到了江邊的客寓裡,又做成了四首感舊的雜詩。
  
  風亭月榭記綢繆,夢裡聽歌醉裡愁。
  牽袂幾曾終絮語,掩關從此入離憂。
  明燈錦幄珊珊骨,細馬春山剪剪眸。
  最憶頻行尚回首,此心如水只東流。
  
  而今潘鬢漸成絲,記否羊車並載時。
  挾彈何心驚共命,撫柯底苦破交枝。
  如馨風柳傷思曼,別樣煙花惱牧之。
  莫把鶤弦彈昔昔,經秋憔悴為相思。
  
  柘舞平康舊擅名,獨將青眼到書生。
  輕移錦被添晨臥,細酌金卮遣旅情。
  此日雙魚寄公子,當時一曲怨東平。
  越王祠外花初放,更共何人緩緩行。
  
  非關惜別為憐才,幾度紅箋手自裁。
  湖海有心隨穎士,風情近日逼方回。
  多時掩幔留香住,依舊窺人有燕來。
  自古同心終不解,羅浮塚樹至今哀。
  
  他想想現在的心境,與當時一比,覺得七年前的他,正同陽春暖日下的香草一樣,轟轟烈烈,剛在發育。因為當時他新中秀才,眼前尚有無窮的希望,在那裡等他。
  “到如今還是依人碌碌!”
  一想到現在的這身世,他就不知不覺的悲傷起來了。這時候忽有一陣涼冷的西風,吹到了園裡。月光裡的樹影索索落落的顫動了一下,他也打了一個冷痙,不曉得是什麼緣故,覺得毛細管都竦豎了起來。
  “似此星辰非昨夜,為��風露立中宵?——”
  於是他就稍微放大了聲音把這兩句詩吟了一遍,又走來走去的走了幾步,一則原想借此以壯壯自家的膽,二則他也想把今夜所得的這兩句詩,湊成一首全詩。但是他的心思,亂得同水淹的蟻巢一樣,想來想去怎麼也湊不成上下的句子。園外的圍牆弄裡,打更的聲音和燈籠的影子過去之後,月光更潔練得怕人了。好像是秋霜已經下來的樣子,他只覺得身上一陣一陣的寒冷了起來。想想窮冬又快到了,他筐裡只有幾件大布的棉衣,過冬若要去買一件狐皮的袍料,非要有四十兩銀子不可,並且家裡他也許久不寄錢去了,依理而論,正也該寄幾十兩銀子回去,為老母輩添置幾件衣服,但是照目前的狀態看來,叫他能到何處去弄得這許多銀子?他一想到此,心裡又添了一層煩悶。呆呆的對西斜的月亮看了一忽,他卻順口念出了幾句詩來:
  “茫茫來日愁如海,寄語羲和快著鞭。
  回環念了兩遍之後,背後的園門裡忽而走了一個人出來,輕輕的叫著說:
  “好詩好詩,仲則!你到這時候還沒有睡麼?”
  仲則倒駭了一跳,回轉頭來就問他說:
  “稚存!你也還沒有睡麼?一直到現在在那裡幹什麼?”
  “竹君要我為他起兩封信稿,我現在剛擱下筆哩!”
  “我還有兩句好詩,也念給你聽吧,‘似此星辰非昨夜,為誰風露立中宵?’”
  “詩是好詩,可惜太衰颯了。”
  “我想把它們湊成兩首律詩來,但是怎麼也做不成功。”
  “還是不做成的好。”
  “何以呢?”
  “做成之後,豈不是就沒有興致了麼?”
  “這話倒也不錯,我就不做了吧!”
  “仲則,明天有一位大考據家來了,你知道麼?”
  “誰呀?”
  “戴東原。”
  “我只聞諸葛的大名,卻沒有見過這一位小孔子,你聽誰說他要來呀?”
  “是北京紀老太史給竹君的信裡說出的,竹君正預備著迎接他呢!”
  “周秦以上並沒有考據學,學術反而昌明,近來大名鼎鼎的考據學家很多,偽書卻日見風行,我看那些考據學家都是盜名欺世的。他們今日講詩學,明日弄訓詁,再過幾天,又要來談治國平天下,九九歸原,他們的目的,總不外乎一個翰林學士的銜頭,我勸他們還是去參注酷吏傳的好,將來束帶立於朝,由禮部而吏部,或領理藩院,或拜內閣大學士的時候,倒好照樣去做。”
  “你又要發癡了,你不怕旁人說你在妒忌人家的大名的麼?”
  “即使我在妒忌人家的大名,我的心地,卻比他們的大言欺世,排斥異己,光明得多哩!我究竟不在陷害人家,不在卑污苟賤的迎合世人。”
  “仲則!你在哭麼?”
  “我在發氣。”
  “氣什麼?”
  “氣那些掛羊頭賣狗肉的未來的酷吏!”
  “戴東原與你有什麼仇?”
  “戴東原與我雖然沒有什麼仇,但我是疾惡如仇的。”
  “你病剛好,又憤激得這個樣子,今晚上可是我害了你了,仲則,我們為了這些無聊的人嘔氣也犯不著,我房裡還有一瓶紹興酒在,去喝酒去吧。”
  他與洪稚存兩人,昨晚喝酒喝到雞叫才睡,所以今朝早晨太陽射照在他窗外的花壇上的時候,他還未曾起來。
  門外又是一天清冷的好天氣,紺碧的天空,高得渺渺茫茫。窗前飛過的鳥雀的影子,也帶有些悲涼的秋意。仲則窗外的幾株梧桐樹葉,在這浩浩的白日裡,雖然無風,也蕭索地自在凋落。
  一直等太陽照射到他的朝西南的窗下的時候,仲則才醒,從被裡伸出了一隻手,撩開帳子,向窗上一望,他覺得晴光射目,竟感覺得有些眩暈。仍複放下了帳子,閉了眼睛,在被裡睡了一忽,他的昨天晚上的亢奮狀態已經過去了,只有秋蟲的鳴聲,梧桐的疏影和雲月的光輝,成了昨夜的記憶,還印在他的今天早晨的腦裡,又開了眼睛呆呆的對帳頂看了一回,他就把昨夜追憶少年時候的情緒想了出來。想到這裡,他的創作欲已經抬頭起來了。從被裡坐起,把衣服一披,他拖了鞋就走上書桌邊上去。隨便拿起了一張桌上的破紙和一枝墨筆,他就叉手寫出了一首詩來:
  
  絡緯啼歇疏梧煙,露華一白涼無邊。
  纖雲微蕩月沉海,列宿亂搖風滿天。
  誰人一聲歌子夜,尋聲宛轉空台榭。
  聲長聲短雞續鳴,曙色冷光相激射。
编辑
  仲則寫完了最後的一句,把筆擱下,自己就搖頭反復的吟誦了好幾遍。呆著向窗外的晴光一望,他又拿起筆來伏下身去,在詩的前面填了“秋夜”的兩字,作了詩題。他一邊在用僕役拿來的面水洗面,一邊眼睛還不能離開剛才寫好的詩句,微微的仍在吟著。
  他洗完了面,飯也不吃,便一個人走出了學使衙門,慢慢的只向南面的龍津門走去。十月中旬的和煦的陽光,不暖不熱的灑滿在冷清的太平府城的街上。仲則在藍蒼的高天底下,出了龍津門,渡過姑熟溪,盡沿了細草黃沙的鄉間的大道,在向著東南前進。道旁有幾處小小的雜樹林,也已現出了凋落的衰容,枝頭未墜的病葉,都帶了黃蒼的濁色,盡在秋風裡微顫。樹梢上有幾隻烏鴉,好像在那裡讚美天晴的樣子,呀呀的叫了幾聲。仲則抬起頭來一看,見那幾隻烏鴉,以樹林作了中心,卻在晴空裡飛舞打圈。樹下一塊草地。顏色也有些微黃了。草地的周圍,有許多縱橫潔淨的白田,因為稻已割盡,只留了點點的稻草根株,靜靜的在享受陽光。仲則向四面一看,就不知不覺的從官道上,走入了一條衰草叢生的田塍小路裡去。走過了一塊乾淨的白田,到了那樹林的草地上,他就在樹下坐下了。靜靜地聽了一忽鴉噪的聲音,他舉頭卻見了前面的一帶秋山,劃在晴朗的天空中間。
  “相看兩不厭,只有敬亭山。”
  這樣的念了一句,他忽然動了登高望遠的心思。立起了身,他就又回到官道上來了。走了半個鐘頭的樣子,他過了一條小橋,在橋頭樹林裡忽然發見了幾家泥牆的矮草舍。草舍前空地上一隻在太陽裡躺著的白花犬,聽見了仲則的腳步聲,嗚嗚的叫了起來。半掩的一家草舍門口,有一個五六歲的小孩跑出來窺看他了。仲則因為將近山麓了,想問一聲上謝公山是如何走法的,所以就對那跑出來的小孩問了一聲。那小孩把小手指頭含在嘴裡,好像怕羞似的一語也不答又跑了進去。白花犬因為仲則站住不走了,所以叫得更加利害。過了一會,草舍門裡又走出了一個頭上包青布的老農婦��。仲則作了笑容恭恭敬敬的問她說:
  “老婆婆,你可知道前面的是謝公山不是?”
  老婦搖搖頭說:
  “前面的是龍山。”
  “那麼謝公山在哪裡呢?”
  “不知道,龍山左面的是青山,還有三裡多路啦。”
  “是青山麼?那山上有墳墓沒有?”
  “墳墓怎麼會沒有!”
  “是的,我問錯了,我要問的,是李太白的墳。”
  “噢噢,李太白的墳麼,就在青山的半腳。”
  仲則聽了這話,喜歡得很,便告了謝,放輕腳步從一條狹小的歧路折向東南的謝公山去。謝公山原來就是青山,鄉下老婦只曉得李太白的墳,卻不曉得青山一名謝公山,仲則一想,心裡覺得感激得很,恨不得想拜她一下。他的很易激動的感情,幾乎又要使他下淚了。他漸漸的前進,路也漸漸窄了起來,路兩旁的雜樹矮林,也一處一處的多起來了。又走了半個鐘頭的樣子,他走到青山腳下了。在細草簇生的山坡斜路上,他遇見了兩個砍柴的小孩,唱著山歌,挑了兩肩短小的柴擔、鬥頭在走下山來。他立住了腳,又恭恭敬敬的問說:
  “小兄弟,你���可知道李太白的墳是在哪裡的?”
  兩小孩好像沒有聽見他的話,儘管在向前的沖來。仲則讓在路旁,一面又放聲發問了一次。他們因為盡在唱歌,沒有注意到仲則,所以仲則第一次問的時候,他們簡直不知道路上有一個人在和他們鬥頭的走來,及走到了仲則的身邊,看他好像在發問的樣子,他們才歇了歌唱,忽而向仲則驚視了一眼。聽了仲則的問話,前面的小孩把手向仲則的背後一指,好像求同意似的,回頭來向後面的小孩看著說:
  “李太白?是那一個墳吧?”
  後面的小孩也爭著以手指點說:
  “是的,是那一個有一塊白石頭的墳。”
  仲則回轉了頭,向他們指著的方向一看,看見幾十步路外有一堆矮林,矮林邊上果然有一穴前面有一塊白石的低墳躺在那裡。
  “啊,這就是麼?”
  他的這歎聲裡,也有驚喜的意思,也有失望的意思,可以聽得出來。他走到了墳前,只看見了一個雜草生滿的荒塚。並且背後的那兩小孩的歌聲,也已漸漸的幽了下去,忽然聽不見了,山間的沉默,馬上就擴大了開來,包壓在他的左右上下。他為這沉默一壓,看看這一堆荒塚,又想到了這荒塚底下葬著的是一個他所心愛的薄命詩人,心裡的一種悲感,竟同江潮似的湧了起米。
  “啊啊,李太白,李太白!”
  不知不覺的叫了一聲,他的眼淚也同他的聲音同時滾下來了。微風吹動了墓草,他的模��的淚眼,好像看見李太白的墳墓在活起來的樣子。他向墳的周圍走了一圈,又回到墓門前來跪下了。
  他默默的在墓前草上跪坐了好久。看看四圍的山間透明的空氣,想想詩人的寂寞的生涯,又回想到自家的現在被人家虐待的境遇,眼淚只是陸陸續續的流淌下來。看看太陽已經低了下去。墳前的草影長起來了,他方把今天睡到了日中才起來,洗面之後跑出衙門,一直還沒有吃過食物的事情想了出來,這時候卻一忽兒的覺得饑餓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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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pago · 5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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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美食|稚人酸菜魚澎湖店.澎湖海上花火節必吃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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