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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美容】37歲女埋線及溶脂後右臉萎縮 斥美容院及醫生卸責
有市民向民主黨求助,指捲入美容療程糾紛。事主S小姐指去年5月在美容院妍肌攻管進行埋線療程,事後右臉腫漲造成大細臉,獲主理醫生鄧昌宇及美容院建議打「溶脂針」處理,惟注射後左右臉仍舊不對稱,注射位置更有明顯凹陷;向整型外科醫生求醫後,獲診斷右臉頰萎縮,永久無法復原,事主要求美容院退回費用,並負責之後的醫療開支。妍肌攻管回覆指已就事件報警及交由律師處理,主理醫生亦反駁事主說法,更稱不肯���事主有否在照片上做手腳。
37歲的S小姐稱,自少認識妍肌攻管美容院負責人,去年重遇後向負責人查詢有關注射眼部DV療程及埋線的資料,負責人指可以提供友情價,而其亦曾搜尋美容院網站及Facebook專頁,發現有明星會使用其服務,且簡介亦寫有「醫生主理」、「香港註冊持牌醫生,逾20年醫美經驗」的字眼,認為有信心保證便決定光顧。
事主去年5月27日在妍肌攻管由醫生鄧昌宇主理注射眼部DV療程及埋線,她指在療程前職員有先向其提供治療同意書等,但沒有解釋療程的副作用及風險,醫生也未有檢查及評估其臉部,便開始在兩邊臉各埋3條線。結束後事主已發現右邊臉較突出,醫生再幫其在兩邊臉各埋一條線,惟仍於事無補,醫生稱要待消腫後再跟進。
事主指,由於不滿療程效果6月8日到美容院要求鄧昌宇醫生跟進,醫生調整後續指需等待消腫;同月25日,事主亦再到美容院接受注射眼部DV療程,期間再向醫生尋求解決大細面的方法。S小姐稱,當時醫生解釋是因其脂肪分布不均,建議打「溶脂針」處理;她並同時諮詢美容院負責人,負責人稱曾就其情況諮詢3位醫生意見,其中兩位同建議打溶脂針。
S小姐便於7月12日接受溶脂療程,仍由鄧昌宇主理,她指醫生在其右臉注射3針,但注射後兩邊臉仍舊不對稱;美容院其後介紹另一位醫生為其修補,新醫生再為其埋線後,情況一度有改善,惟到今年3月事主臉部現明顯凹陷,指位置與注射溶脂針位置相乎。
S小姐指,今年1至3月曾向整形外科專科醫生求醫,醫生指其右臉頰萎縮,並永久無法復原,只能靠注射填充物修補,而主因是注射溶脂針;又指自己因而患上抑鬱,每日要服用鎮靜劑及安眠藥方能入睡,雖曾致電美容院的負責人及主理醫生要求交代及賠償,但負責人稱事件與其無關,建議事主向醫生追究,醫生也表示要諮詢律師後便沒有答覆。
事主其後再向消委會投訴,稱美容院回覆消委會指院方及醫生均沒有被法律裁定失誤,無須賠償及退款,認爲事主應透過法律途徑處理;又提到事主同意進行所有療程,並親筆簽署文件,文件最後一條條款列明顧客同意免除美容院對療程的責任,而療程過去已8個月之久,生活習慣及保養方法亦會影響效果。事主現已申請消費訴訟基金及向醫委會投訴,要求退回之前療程約2萬元的��用,並要求美容院及醫生負責之後的醫療開支。
民主黨醫療及消費者權益政策發言人袁海文表示,涉事美容院及醫生沒有清楚向試著解釋有關療程風險,又未有在每次療程前讓事主簽署治療同意書,非有效及合理的知情同意;又指申領醫療報告後發現,涉事醫生填寫的醫療紀錄有錯漏,如首次埋線共埋8條線,但醫生只紀錄6條及無紀錄所有溶脂針的注射位置等,醫療紀錄有不實之處;並指,美容院利用醫生年資及身分招徠,醫生仍與美容院合作涉嫌違反專業守則中不準以宣傳或廣告招攬生意的要求。
袁海文又指,每月一至兩個月均會接獲1宗有關醫美疏忽的求助,建議衛生署及醫委會盡快監管保障消費者安全,包括盡早落實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診所牌照」的要求及嚴懲違規醫生等。
已就事件報警及交由律師處理,指今年1月21日涉事醫生已就事件向醫委會及警方備案,警方當時建議,如復工後事主向公司作出任何行動,可直接報警求助,因事主應主動以「法律途徑申索」。妍肌攻管又指,要向律師徵求法律意見,對事主的單方面指控,保留所有法律權利。
鄧昌宇亦反駁事主的說法,指進行療程前有為事主檢查而醫療紀錄亦記錄齊全,並指是因事主嘴角脂肪不平均方建議其打溶脂針,完成後也有為事主評估,認為沒有對事主造成永久性傷害,問題亦已經解決,他又稱,療程後事主的臉有「小小凹」,但非如其所攝的照片般誇張,質疑照片有否做手腳,並指事主臉部的凹陷位,非確實注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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